金融机构搭桥造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探究
摘要: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普惠金融,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又是银保监会的政策导向,更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使命。要积极探索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明确支持方向,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管理机制,久久为功,破解“不易”“不敢”“不愿”难题。
2019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是继2018年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向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发出的发展信号,再次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让其安心谋发展。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提到了“三座大山” —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其中,融资的高山形象地指出了民营小微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除了融资难、融资贵之外,还存在金融服务不充分、可得性差等问题。金融机构在此形势下更应该秉承家国情怀、担起社会责任,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和引领效应。
一、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意义重大
(一)把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当成金融机构的一项政治任务。
民营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创业创新能力提高,关系就业与民生改善,关系国民经济质量和效益。《意见》强调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除了提出“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还提出要“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具体举措。在经济治理实践当中,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各自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次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既是给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也是为各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指明了政治方向,使其安心谋发展。
(二)把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作为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政治属性、社会属性,也有经济属性、市场属性。据统计,民营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0%以上,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 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近年来,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考核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不断出台,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以福建省为例,在全省经济总量中,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贡献了出口的46.5%、投资的60.2%、GDP的67.2%、税收的70.5%、就业的82%。如果能把这么大的市场主体服务好,银行自身也会获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部分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结构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过大,贷款结构不平衡,资产、负债、业务期限错配,开拓业务新蓝海,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信贷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
(一)风险防控难度较大。
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约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小微企业大多为个人独资或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缺失,经营决策随意性强; 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经营不规范;固定资产比重低,大部分民营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再加上其自有可抵质押资产较少,向银行融资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担保力量。社会融资担保体系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民营和政策性两类。近年来,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受到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大量出现经营困难、倒闭,整体担保能力被大大削弱。一些地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才刚刚起步,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业务营销的空间有限。
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普遍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颇多,金融产品竞争力、金融服务水平都有较大提升,而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缺少无抵押信贷产品和信用贷款;缺乏针对初创时期的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缺少针对合作社等非公司法人的信贷产品;缺乏线上产品等,竞争力较弱。办贷手续较为繁琐,对于初创期民营小微企业的抵质押条件过严;部分金融机构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要求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基层行很难操作;部分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很难实现循环贷款、随借随还,进一步挤压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空间。
三、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从支持方向方面解决“不易”问题。
1.根据优势客户特色培育优质企业。把握“地缘”“亲缘”“人缘”优势,以各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托,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突出“三聚焦”“三优先”,即聚焦粮食安全、脱贫攻坚、乡村产业振兴,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帮扶贫困县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具有当地农产品品牌优势的小微企业,做到“真小微、真支持、真提升”。
2.针对风险共担机制定制产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银行同业合作,扩大支农领域,增加增信措施。开发顺应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挖掘和培育优质客户群。
(二)从风险防控方面解决“不敢”问题。
1.坚持防控为先。用好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实时采集、查询和更新,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开展“总总对接”,完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融合,实现增信分险、放大倍数。
2.强化风险监测。全面掌握“三品(人品、产品、押品)四率(产销率、货款归行率、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五表(电表、水表、纳税申报表、工资表、海关报表)”,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批准文件、他行融资、现金流、关联企业、抵质押、以及隐性债务情况。充分利用 CM2006 系统、综合报表平台以及人行征信系统、天眼查等内外部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监测。
3.守住风险底线。遵循小微企业发展规律和生命周期规律,建立畅通高效的风险信号处置机制,若出现预警信号影响信贷安全的,果断执行离场决策。对没有发展前途、有较大风险,存在产能落后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达标的,实行信贷有序退出。建立熔断机制,当辖内分支机构 2020年(含)后新审批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过银保监会规定的风险容忍度时,暂停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对贷款风险高发频发,存在严重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从约束机制方面解决“不愿”问题。
1.有效采取正向激励,增加发展动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采取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与综合绩效考评、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挂钩。个人奖金实行部分递延发放,贷款出现风险后直接相挂钩。
2.合理解决信息问题,减化工作流程。以客户为中心,全行通力协作,合并同类项,精简不必要流程,推进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用好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海关、房管、电力、环保、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合作,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3.加快线上产品开发,提高服务便利。加强客户服务系统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开通手机银行,开发移动办贷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客户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客户大数据分析、关系管理、信息管理等系统,及时了解和处理信息。
4.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免除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区分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办贷管贷流经的岗位人员承担操作责任,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要求,不涉及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出现风险,且在风险容忍度内,可免除责任,为员工“松绑解缚”;改进核销必须追责的规定,与风险容忍度配套,形成 “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为尽职免责扫清制度障碍。
(郑宏刚 赖宇蓝 江翠媚)

